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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政府:不能给你最劳苦的公民以“犯罪待遇”和“疯子待遇”!(关于孙志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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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政府:不能给你最劳苦的公民以“犯罪待遇”和“疯子待遇”!(关于孙志刚事件)   
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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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国政府:不能给你最劳苦的公民以“犯罪待遇”和“疯子待遇”!(关于孙志刚事件) (1116 reads)      时间: 2003-4-29 周二, 上午5:3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一个无暂住证的公民被毒打致死来解剖中国的政治是如何不文明

淮生





2003年04月25日的南方都市报上又报道了一件血腥的惨案:一名叫孙志刚的大学生,踏上广州土地不到一个月就在一次收容“执法”过程中被广东警方活活打死!警方把一条鲜活生命变为一具僵尸,“用了”不到三天的时间!死亡根由:由于没有暂住证!



从人间转到阴间,他的经历:广州街头被扣——带进黄村街派出所 ——送往广州收容遣送站 ——再送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死在哪个地方至今没有人承认;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死在“人民公仆”、死在“警察叔叔”手里!



又是暂住证、又是广东收容所、又是外地人!大家还记得吗:几年前,也是在广州的一个街头,一个叫苏萍的女子也是遭到了警察野蛮收容,她的噩梦开始了:被摧残得昏迷过无数次;被几十人进行了无数次的轮奸;这一惨案经过多家中央级媒体报道并且引起全社会公愤;一千多个日夜过去了,可最后公众依然没有等到受害者受抚恤、施暴者受惩罚的后续消息。



类似的收容故事还有:在徐州收容所,北京歹徒苗长顺以700元,从该所工作人员手里买了8个少女,到北京逼迫她们卖淫……



多么刺鼻的血腥呀!



我们的教科书,一直在渲染“沈崇在东单公园遭美军强奸”、“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一类的经典,让国民不忘外国施暴者的罪恶。——可“沈崇事件”据说是人为杜撰的,是虚构的——可是,即使那是真的发生过,我们来评评:“沈崇事件”与“苏萍事件”、“收容所卖人事件”、与“孙志刚事件”比,哪一个更惨无人道哪一个更血腥?哪一个施暴者更让人无法原谅?!——这不是洋人——这是中国人对中国人的犯罪、这是政府官员不作为对国民的犯罪、这是罪恶的收容制度对穷人的犯罪!这样的犯罪每天都在发生!



在尊重生命方面,我们来一个比较:在这里我们不拿西方的民主国家参照;而是拿我们的老祖宗作为参照:



今天,我们的城市警察,在他们辖区他们地盘上,只要他们高兴,可以随时把自己的同一国的同胞以“收容”的名义囚禁起来,迫使他们向国库交数百、上千元的赎金;



而在距今2400年前,在孔子生活的年代,在鲁国,该国的国君在执行这么一个法令:对于任何一个被囚禁在诸侯各国牢房里的鲁国人,任何人把这些失去自由的人解救出来,都可以到鲁国的国库领赏金;



如上,是一对完全逆反的情况!前者的做法是让自己的同胞失去自由,后者的做法是让自己的同胞获得自由;前者在实施非仁义的行为使国库充盈,后者为了实施仁义行为宁愿使国库遭损失!



中国的执政党,在16大文件里、在10届人大文件里频频表态说要搞“政治文明”建设。而上述事件连绵不绝的存在,这就是政治不文明!就是政治野蛮!



这说明,扬言要做“先进文化的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与“让自己的人民摆脱囚禁、让人民自由”的鲁国执政者的奉行的执政文化相比,没有体现出一丝一毫的先进;相反,这说明:与两千多年前我们的老祖宗比,我们的政治文明程度,无论在理念上,在制度设计上、在行动上,我们都在退化!



依我看,流动劳动者悲惨命运的根源在于他们在政治上没有发言权;要想彻底改变这样的局面,他们必须获得政治上——尤其在人大——的发言权。中国城市警察为什么那么为所欲为地鱼肉外地人?如果这一群体在各级人大、在这个法律规定“最高权力机关”里有自己的代表,那么就可以对所在市的公安局长、甚至是国务院的公安部长提出质询:如果你管不好你的下属、不能够阻止基层警察的野蛮执法,你就下岗!问题其实很好解决!



此外,有了议政的权力,还可以立规定:公民当警察的资格方面,要废弃外省籍人不能当警察的陋习;让警察队伍里有自己人。



我们的国家领导人,曾经在世界各个讲坛,呼吁塑造新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在这里,我,一个不想做奴的所谓“公民”,要向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呼吁:塑造新的“国内政治、经济新秩序”!



对流动劳动者阶层而言,重塑国内政治新秩序、重建政治文明意味着什么?比如说:中国的人口比全欧洲多、版图和欧洲差不多大;德、法是欧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有人在欧洲议会里不给德国、法国分配发言和表决的议席,这是不能想象的;中国流动人口有1.3亿,这么一个超过德、法等世界大国人口的庞大群体在自己国家的人大里,多年以来一直没有获得议席分配的资格。——这样的情况就是政治权力分配的旧秩序,就是政治不文明,必须改变。



英国人曾提出一个响亮的口号,推出一个“权钱置换”的理念:“无代表,不纳税”!这句话的意思是:你不给我处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作为交换,却向我索要钱财,是不对等的、单方面索要;这是不文明的政治;它的道理简单得如同:在一个交易场所,我对你付了款,你却不给我任何东西是同一个道理。



中国的流动人口,是中国最为劳苦功高的一个群体——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局面就是完全靠这一群体的血肉之躯支撑起来的——但同时,他们也是中国社会最苦难、最无助、受尽了欺压的一个群体。在多年前媒体公布一次调查里,“民工”被列为社会地位最为卑下的第10等人!



这些悲惨的异地求生者,他们的权益维持为何如此之难?原因在于实施着户籍制的中国,他们一旦离开了户籍所在地,他们的政治权利就不被承认,他们就无法行使选举权在内的多项政治权利,他们就无法当代表、无法成为自己的利益代言人。



中国的宪法和选举法里都规定:除了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重型犯罪和精神病人以外, “中国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施、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可见:中国政府一直在给它最劳苦、最负重、最沉默的流动公民以“犯罪待遇”和“疯子待遇”!



……



共产党创造了一个词语“解剖麻雀”;这里,我们把移民城市深圳,作为一个麻雀,解剖陈列如下:



深圳的常住总人口是700多万,其中户籍人口有130万,其余是外来暂住人口,外来人口占市总人口的70%的。在深圳的地方人大300多名代表里,从外来人口里产生的代表是0;在深圳所选出的广东省的人大的19人里,外来人口里出的代表是0;在深圳总人口里产生出的全国人民代表、(获得在人民大会堂投票资格)的六七名代表里,外地人还是没有名额。 深圳市长于幼军对记者解释说“无户籍者无作代表资格”!



按照中国的法律,这意味着:在制订深圳市的法规,占七成的暂住人口没有丝毫的参与的资格;他们只能成为少数人制订出的法规的服从者、执行者,永远扮演被管理者的角色;同样,他们在广东省、在全国的人大里,没有可能发出自己的任何声音。



可是,没有多少人注意到:他们是深圳财政的纳税主体,是深圳经济繁荣局面的主导支撑力量。



这样的现状存在,是中国的耻辱,是中国政治不文明的赤裸表现!



如果“凡是外来的人,你就不能得到选举权、不配得到公民权”是合理的,那么,几十年前,新西兰政府对流落到自己土地上的华人勒索“人头税”的行为、加拿大与美国出台“排华法案”而不给华裔公民权的做法就是正当的、应该的、合理的!



政府呀:重构中国的政治文明,重塑国内政治新秩序,请从最丑陋、最肮脏、最血腥、最下流的收容制度开始做起;



政府呀:真搞政治文明,请和我、和我们一起,先为孙志刚默哀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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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议报》http://www.chinaeweekly.com

此文系本刊首发,欢迎其它各类刊物转登转发,但是请注明出处和本报网址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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