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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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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   
所跟贴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 -- 非文人 - (22306 Byte) 2003-4-02 周三, 下午5:42 (33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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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阁下怎么漏了三行?莫不是为了保留对芦马随等的杀手锏,哈哈哈! (129 reads)      时间: 2003-4-02 周三, 下午7:09

第八节 时 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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