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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关于刘荻案致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公开信》“鲜明的国内发起性质”的四大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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蟋蟀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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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怀疑《关于刘荻案致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公开信》“鲜明的国内发起性质”的四大理由
安魂曲网友在《 转贴杜导斌发表在“新世纪”的文章、顺便澄清这次活动鲜明的国内发起性质 3/9/2003 06:11》中说,“因此希望莫名其妙、蟋蟀、随便等网友,今后在公开批评个别海外发起人时,不要把他们当成这次大陆签名活动的主流或者可以对活动“说了算”的什么人物,最终把这次良心运动(虽然我本人并不赞成目前这样大搞)的所有积极意义都象可怜的孩子一样连同那些脏水给泼掉了。” ,感到要对这个活动的国内还是海外性质做一个讨论。本蟀从一开始就怀疑本次活动是由国内发起的(见本蟀拙文《一蟹不如一蟹: 评《关注刘荻案件签名活动第二波公开信》 2/27/2003 22:36 》,认为至少是国内和海外人士共同发起的。现在又老安又十分强调这个活动的“鲜明”国内发起性质,本蟀对此更加怀疑了。现简述怀疑的四大理由如下:
一、 《公开信》活动的起因来自国内还是海外?
《公开信》活动的起因来自海外。根据本坛帖子披露的情况来看,最起码可以断定,至少有海外人士安魂曲最先想到这个主意。证据一:安魂曲在《我对关注刘荻活动的总体战略认识始终如一,只有政治投机分子才先恭后倨 3/9/2003 16:01》 一文中说,“这次活动本来是老安我首先提示杜导斌应该抓住两会期间搞的”。证据二:杜导斌在其《就海外对《公开信》的谣言作些澄清》(以下简称为“《杜文》”)一文中说,“首先要明白无误地告诉那些凭猜测下结论的人们,《公开信》的作者是我,杜导斌,而不是任何他人。这是不容置疑,不容造谣的。在此要特别感谢安魂曲先生,《公开信》的起草源出于他的一封信。这位迄今为止还不知尊姓大名的据说在国外的网友在来信中和我商量,趁“两会”召开之机,搞点实际工作,设法营救刘荻出狱。正是此信让我想到写公开信。此后,安魂曲先生又多次来信,对有关事项和辞句等方面提出许多极有价值的建议,虽然我并未一一言听计从(这是感到抱歉的),但毫无疑义,他的意见对我很重要。”
海外人士在这次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一览无余。这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好的。但是,老安今天在转贴《杜文》时,却有意无意地把杜先生赞扬他的作用的一段话删去了。欲盖弥彰?
二、 《公开信》最先公开是在国内还是海外?
《公开信》最先公开是在海外,即2003年2月27日由高寒在本坛上公布的《公开信》。当然,本蟀注意到安魂曲、杜导斌等人对此事的非议,说这不是他们的原意,但是事实毕竟是事实。
三、 《公开信》内容的行文特点是国内还是海外?
《公开信》内容的行文特点是海外。本蟀已经多次指出了,《公开信》里使用的是海外人士的“中共” 这个提法,还把胡锦涛称为“先生”(“中共的“十六大”把加快政治文明建设确定为新世纪初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胡锦涛先生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强调:[。。。。。。]。如果将公民行使言论和结社等宪法权利、积极追求和探索民主道路的行为上纲上线,则是对这一方向的背离。使公众怀疑中共加快政治文明进程的决心,怀疑中共领袖讲话的诚意,不利于树立中共第四代领导集体在国内国际复杂政治现实当中的政治威望”)。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国内人士在行文中不会把中国共产党称为“中共”的,也不会把胡锦涛“同志”称为“先生”的(除非你是七老八十的什么花瓶委员民主人士)。
在杜导斌先生的《遭到软禁的五天》一文中(不锈钢嘴巴转贴到 3/8/2003 16:12)中,杜先生用了“共产党”这个提法(“第四、我并不反对任何政党——包括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共产党人也是国家公民,他们也有同等的获得政权的权利。我反对的只是不经过人民以公正的程序用选票同意的执政者。我批判某些政策,某些思想,某些法律,某些政治人物,这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权利,不是罪恶。主观上我认为自己不是共产党的敌人,我认为自己可以是共产党的朋友,只要当局真心实意把权力交还给人民,只要当局真心实意地推进民主化进程,我愿意合作,做一些帮助性的工作。”)。
四、 《公开信》的作者到底是谁?
根据德国之声报道,好象刘晓波先生是《公开信》的起草人:“刘衡女士是在著名异议知识分子刘晓波试图向两会递交释放刘荻的请愿书未遂后公开站出来讲话的。两会前夕,刘晓波起草了一份有690名网友签名的声援刘荻的请愿书。刘晓波原计划将这份请愿书亲自递交给两会代表,但是却在住所被警察拦住。目前,刘晓波正在住所被监视居住,无法出门。 (摘自 安魂曲 转帖:81岁祖母为刘荻请愿 3/8/2003 06:04 )”
根据《杜文》,杜导斌先生对公开信的作者是谁也有不连贯的矛盾之处。他先说,“《公开信》的作者是我,杜导斌,而不是任何他人。这是不容置疑,不容造谣的。”但是在该文后面,他又不那么肯定了:“虽然我声明自己是这封信的作者,虽然朋友们也认同我是作者,但实际上,这封信已经是朋友间合作的产品。”朋友者,当然包括海外朋友,尤其包括最早“首先提示杜导斌应该抓住两会期间搞的”海外人士安魂曲了。
既然对谁是作者这个简单的事实相关人士要花那么多笔墨来粉饰,只能使人们怀疑他们为什么要遮掩《公开信》的海外性质。
综上所述,《关于刘荻案致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公开信》“鲜明的国内发起性质”一点也不突出;相反,其海外性质却是怎么也否定不了的。其实,就算是海外人士发起这封信,只要目的高尚、内容正确,为什么不正大光明地说是海外人士发起的呢?说起保护国内发起人或签名人,这又是个神话。如果国内当局不想整你,哪怕是魏京生领头的公开信也没有事儿。如果国内当局想整你,即便这封信是国内人士发起的,也照样迫害相关签名人。
再强调一下:本蟀对《公开信》所谓完全的国内发起性质怀疑,并不是否认这个活动,而是在于批评个别海外发起人的缺乏诚信。本蟀对于那些敢于冒着各种危险为刘荻同学呼吁正义的国内网友,十分敬佩,从来没有想“把这次良心运动的所有积极意义都象可怜的孩子一样连同那些脏水给泼掉了。”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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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几点---- -- 安魂曲 - (1308 Byte) 2003-3-10 周一, 上午6:19 (96 reads)
- 蟋蟀的怀疑,证据不足 -- 北京小左 - (1030 Byte) 2003-3-10 周一, 上午6:08 (10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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