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再谈刘荻之罪:谁能保证刘荻没有从网上下载传播过反对中国政府的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再谈刘荻之罪:谁能保证刘荻没有从网上下载传播过反对中国政府的文章?   
所跟贴 联合国宣言没有规定性交是权利。所以, -- Anonymous - (88 Byte) 2003-3-08 周六, 上午1:18 (97 reads)
滑稽!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这风刮的邪了。不要糟踏“鲁迅”的名字。 (86 reads)      时间: 2003-3-08 周六, 上午3:33

法治原理规定:凡没有被法律禁止的,即为合法。



强奸属人身侵犯,为法律所禁止,

所以什么歪风邪气也别想为它狡辩。

强奸是犯罪,手握权力的狗官恶吏也不能例外。

当然,也包括你。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296284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