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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就修改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给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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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修改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给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修改稿)   
所跟贴 就修改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给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修改稿) -- 非文人 - (3098 Byte) 2003-1-17 周五, 上午8:10 (53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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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小改建议(改动在[ ]内),看是否合理。(另大改建议:加入与俄、日、法、德等国相关条文的比较, (183 reads)      时间: 2003-1-17 周五, 上午10:5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是否更有说服力?)





。。。。



建议将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修改为:



“第一百零五条



对于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暴力推翻现行社会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煽动他人以发动战争[、武力攻击等暴力恐怖手段]颠覆国家政权及现行社会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十年以下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认为,以上修改把煽动罪限定在煽动他人以发动战争、武力行为、威胁使用武力、或其它类似恐怖主义行为的严重非法手段危害国家安全、或制造非常严重的暴力事件或公众骚乱,才构成犯罪。这有利于将犯罪分子与一般[以言论批评政府的公民]分别开来,有利于区别恐怖主义分子和一般对社会制度不满意的公民,更有利于准确打击以暴力手段颠覆国家政权的非法组织,使之孤立于广大群众之外。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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