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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讲一讲国家权力和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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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讲一讲国家权力和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   
非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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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文章标题: 再讲一讲国家权力和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 (446 reads)      时间: 2003-1-15 周三, 上午7:44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国家权力无论是何国体,均含有相似内容。中国做为中央集权制国家,就是将所有国家权力(行政、立法、司法、地方权力等)纳于金字塔式的共产党各级组织管辖之下,而金字塔顶即是最高权力的行使者:中常委及“核心”。

但是,国家权力不同于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尤其是经济制度。例如,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最核心内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是以公有制为基本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经济制度。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就是以私有制为基本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经济制度(商品生产)。建国初期的土地革命、公私合营、合作化、人民公社等运动都是把原有的私有制逐步推翻并建立起公有制。这种“推翻”社会的经济制度的行为是当权者强力推行的,国家权力不变,社会的经济制度改变,有些还含有暴力行为。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在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就是把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社会的经济制度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转变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种转变就是一种推翻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行为。虽然国家权力并没有变,但是社会的经济制度已发生根本的改变。

如果严格地按现存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中“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一条来判决,则从邓小平到赵紫阳再到江泽民都参与了这种“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刑法中的“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不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对于和平地改变社会制度不应视为犯罪,而暴力推翻社会现行制度才构成犯罪。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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