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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上来,向非文人,不绣钉子,蟋蟀澄清几个法律概念,并请本坛法律人士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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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跟贴 | 
		我没有看到原文,如未经人大批准,蟋蟀先生的说法正确.谢谢贝姐. -- Anonymous - (0 Byte) 2003-1-14 周二, 上午4:20 (141 reads)   | 
	 
		
		 
		不锈钉子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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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国内司法程序上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说清楚的,这需要慢慢变化的过程。
 
 
 
 
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宪法条文不能直接运用于司法实践中。这问题解决了,很多法律运用上的程序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不用这么被动。但绝非是坚冰一块,已经有所松动。
 
 
 
 
胡锦涛在宪法问题上的讲话就很有新意,决非海外有些媒体所言的为争权。而是将宪法作用提到了国家政治的重要位置,不在是虚置,而是司法实践中去运用。
 
 
 
 
我们还是静观其变吧。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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