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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上来,向非文人,不绣钉子,蟋蟀澄清几个法律概念,并请本坛法律人士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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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庵啊草庵,才老实了几天又开始胡说了 -- Anonymous - (1416 Byte) 2003-1-14 周二, 上午3:22 (336 reads)   | 
	 
		
		 
		草庵居士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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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美国不是国内法高于国际法,正相反的是美国遵循的是国际法高于国内法.
 
 
 
 
美国任何一个国际条约的批准都要经过国会审查和宪法审查.不符合美国宪法内容的国际法得不到批准.如果国际法签定之后,国内法律与之有冲突的,就要修改国内法律适应.
 
 
 
 
举个案例:
 
 
 
 
1.美国移民庇护中,原来被拒绝的庇护者可以驱逐出境.但后来因为加入了国际公约,在移民法案中就修改成为,只要庇护者提出可能遭受迫害的可能,美国政府就不能驱逐.即使他庇护被拒绝.也可以留在美国.
 
 
 
 
2.美国至今没有加入或者说国会没有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是因为这个国际公约与美国宪法有小小的冲突.而引起了争论.
 
 
 
 
上面的案例都可以表明美国是国际法优先的国家.事实上,美国的司法实践也是按照这一原则进行.
 
 
 
 
再请您查看一下,中美签定的WTO协议第64条.其中就明确规定了中国直接引用WTO条款的法律内容.
 
 
 
 
做人要有良心,要正直.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如果不能正直处事,仅凭感情.我相信这个人就不会得到大家的认同.尊重是靠脚踏实地取得的,不是靠哗众取宠和阴谋诡计取得的.借此与不争论先生共勉.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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