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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假名、网名签名,其实有一个政治和法理上的强大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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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安魂曲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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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就是:公民完全有权用匿名方式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只要这种匿名方式不至于给人造成来自多人的错觉即可。
这就好比大选投票一样,虽然选民登记要用真实身份,但真正选举时,每张选票其实都是匿名的,选民完全不需要公开自己的真名。
类似公开信签名这样的活动,本身也属于人们表达自己意见的一种方式,对政府来说,其传达的公民民意在民意调查意义上更同选举结果有类似的参考作用。一个能基本保证签名唯一性的签名活动至少能明确反映这样一个信息:这就是每一个签名者,不管使用真名假名还是匿名,都代表了一个有着同样心声的公民---假如有1000个签名,那么就相当于有1000个活生生的人在那里公开呐喊。
所以,那类指责用网名签名属于“不负责任”的说法。本身才是对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不负责任的,而且有侵犯他人隐私权之嫌----这种论调就好比指责选民隐藏自己投票去向“不负责任”、因此没有任何参考意义一样可笑。
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任何真正民主的选举,都要强调“不记名投票”这一原则,这就雄辩地证明了:“不记名”也即匿名、假名表达公民意愿的方式,其实更能够反映人民的真实意愿---相反,假如我们用某种根本站不住脚的“负责任”理由去强求一般人只能用真名签名、发言、投票的话,那么,最终将只有少数勇敢者或者有恃无恐者,才敢于真正大声地对当权者或者恶势力说“不”,这样“说不”的声音不仅将大大减少,而且说白了,也只能代表“勇敢者的民意”,因此反而引不起当权者的警觉。
总之,允许别人匿名发言投票、或者用假名、网名参与签名,只要组织者能够基本控制那些“一人多名”情况的干扰(由于技术上无法一个个核对,因此即使真名签名,这种干扰也是很难绝对清除的;但假如参与者达到了一定数量,那么干扰程度将相对较轻),那么这活动本身就绝对是负责任、有意义的。匿名表达意见并不能同匿名介绍情况等同起来,前者只需要知道“你是一个人”就足够了,而后者则必须知道“你究竟是一个什么人”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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