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看来我需要逐条评论“究竟是谁害了刘荻?”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看来我需要逐条评论“究竟是谁害了刘荻?”   
所跟贴 有关法律 -- 非文人 - (1226 Byte) 2003-1-10 周五, 上午10:12 (177 reads)
牛乐吼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单纯参加海外民运组织并不等于犯了第一百零二,三四,五条 (164 reads)      时间: 2003-1-10 周五, 上午10:2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单纯参加海外民运组织并不等于



(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



(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只有有了以上的行为才能引用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从重处罚.



当然只要你参加海外民运组织, 共产党一定会罗织罪名说你犯了第一百零五条.



如果我们纯从字面上解释, 单纯参加海外民运组织并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且不论这法本身是恶法.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16997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