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看来我需要逐条评论“究竟是谁害了刘荻?” |
 |
所跟贴 |
有关法律 -- 非文人 - (1226 Byte) 2003-1-10 周五, 上午10:12 (177 reads) |
牛乐吼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单纯参加海外民运组织并不等于
(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
或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
(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或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只有有了以上的行为才能引用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从重处罚.
当然只要你参加海外民运组织, 共产党一定会罗织罪名说你犯了第一百零五条.
如果我们纯从字面上解释, 单纯参加海外民运组织并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且不论这法本身是恶法.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