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刘荻事件的大背景及樊弓先生的伪理论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刘荻事件的大背景及樊弓先生的伪理论   
灵山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刘荻事件的大背景及樊弓先生的伪理论 (642 reads)      时间: 2003-1-05 周日, 下午11:4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刘荻事件和公开信简单说几句,





1 应要求此一事件按依法治国的原则,按照现有法律程序处理,鉴于刑法案例中已开始推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建议在涉及公民个人言行与国家安全冲突案例时,也能考虑此原则,特别是此类情况。另外,应该对案件的法律执行的程序加以规定,限制执法过程中个人意志的过度干扰,避免利用程序的不确定性造成执法过程的不公正。这一点,大家都会有感觉,比如宪法对国家主席总理等重要职位的任期限制的意义以及国家军委主席职位的模糊规定的结果。当然我们的法律是计划经济时代历史的产物,而且几千年的传统造成国家和民众对法律和依法治国意义认识也都不足。所以,现在对这些不足要加以完善,应该呼吁法律上对相应的罪名的定义应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至少要避免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实际上,问题实质是,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包括民主法治在内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刘荻事件就是这一历史大背景下的一出现代剧。大家都是中国人,还要回去,因此为刘荻呼吁就是为自己的未来呼吁,为这一历史过程增添动力。这也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面。



2 如果此案最后证明并不正确或其行为不足以判罚到已被关押时间,应对当事个人给以一定的经济赔偿,不能再和以前一样,脱帽敬礼或一纸平反书就完事,因为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事人所受的不公平应该有补偿措施。要求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保证这一点,比如要求建立国家赔偿制度,。



3

写公开信是希望能达到建设性作用,避免负作用甚至反作用;写公开信不同于写最后通牒,开出1234的条件,也不同于一个述说道理(且不说‘此道理还要服从马克思的大道理’),表示谴责的声明,好似政府的对立面,而是因为作为一个海外公民,对自己的政府所作所为提出自己的看法(当然,如果是对立的政党,那是政治斗争,另一回事),这是保障政府在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时候,避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以政府的名义作出违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事情的根本保证(Very Happy)。希望能够通过case by case的努力,逐步改善国家的法治状况,保证公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的权利。



4

若公开信能反映这些,当中既有宽阔的视野,相关法律的专业知识,且有芦笛先生的文笔,当不逊于方舟子在基因皇后事件中所写的公开信。果如此,相信会有更多的人签名。







关于樊弓先生的伪理论



樊弓先生新年后又出山了,看来已经解决了一大专业难题,可喜可贺。



前些日子,小左先生对樊弓先生的戏侃马克思主义的雄文给以严肃批判,随后,樊弓先生发现自己的戏侃大厦是建立在变幻不定的沙丘--市场价格--之上,不过,这并不妨他否认劳动价值论以及剥削的存在,因他坚持‘愿打愿挨,公平合理’ 的胡平/樊弓理论,令人痛心得是,在‘自愿为奴’以及云儿的‘公平理论’文之后,从正反两方面使樊弓的伪理论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从某种意义上说,他的这一理论可以看作马悲鸣‘强奸做爱’论的胡平/樊弓版,盖其皆无视在二者互动关系上对对方权利的损害。





新的一年里,不知樊弓先生放弃了‘愿打愿挨,公平合理’ 的胡平/樊弓理论否? 或者又有新的理论支持其否认剥削否?和和。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47174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