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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不锈钢山人】关于法治的一个问题。请易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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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锈钢山人】关于法治的一个问题。请易明看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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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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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不锈钢山人】关于法治的一个问题。请易明看 (278 reads)      时间: 2002-12-29 周日, 下午12:54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不锈钢山人】关于法治的一个问题。请易明看



张三一言



你的《法治、走资与民主》理论,我大部分同意,只有一点小小的意见供你参考。

你说:「如果该国的法律是由皇帝本人或根据其意志决定的,那么这个国家就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当然,即使是一个专制国家,如果没有人包括皇帝本人可以凌架于法律之上,该国家仍然可以看成为一个法治国家。」

这个陈述有久妥之处。我的意见是。

法治必须作两方面的即全面的理解。

一是,法治具有工具性的一面,它的功能表现在保证规则的有效性;现在共产党讲法制,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指工具方面的东西。按照这个工具性作标准观之,古今中外所有皇权国家、法西斯国家、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和自由主义国家,都是法治的国家。可见单从工具性标准来看,法治是不足够的。

法治另一面是,实体性的标准,它是一种权利概念。法治实质性标准的意思是指法的体系之外还有一个自然法的、道德法的最高指导准则。这是实质正义。这里的正义指的是人类尊严与自由平等人权等内容。

你上面的一段话提把法治的工具性标准来判定是不是法治。没实体性的标准,这是不足够的。只要统治者有权依其意志立法,那么统治者守法是轻而易举的事。因为他随时可以把他不愿守的法改为他乐于守的法。比如说现在的中共立了一条反对我的就是颠覆国家,他当然乐意遵守了。现在网上网下的御用文人大谈法制,要的就要人民去守这样的恶法。这样的“法制”绝不是法治。



法治不是看它立的是甚么法,也不是只看他是不是守法,法治关心的不是立法的内容,而是关心立法的程序。

立法必须受制于指导法律最高的正义原则。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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