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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就网友“不锈钢老鼠”被捕致中国领导人(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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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网友“不锈钢老鼠”被捕致中国领导人(征求意见稿)   
所跟贴 就网友“不锈钢老鼠”被捕致中国领导人(征求意见稿) -- Anonymous - (4692 Byte) 2002-12-28 周六, 下午12:34 (72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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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们都是“不锈钢”――就网友“不锈钢老鼠”被捕致中国领导人 (218 reads)      时间: 2002-12-29 周日, 上午2:5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们都是“不锈钢”――就网友“不锈钢老鼠”被捕致中国领导人(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先生阁下: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先生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李鹏先生阁下:



我们是一批活跃在海内外中文互联网上的网友。尽管我们散居世界各地,但每天在中文网上的信息交流早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今天我们在署名前冠以“不锈钢”写这封信,为的是向你们表达我们对一位名叫“不锈钢老鼠”的北京网友刘荻女士被捕案的严重关切。





最近我们获悉,同我们一样在网上冲浪的刘荻女士在2002年11月7日中午被人从学校带走,从此下落全无。刘荻的父亲日前到“有关部门”询问,被告知他女儿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已经于12月18日被逮捕。据刘荻祖母说,11月7日晚上北京市公安局的人持搜查证到她家搜查刘荻的房间,抄走了刘荻的电脑、电脑软盘、一些笔记本和书。搜查者出示了证件,告诉刘奶奶说,她孙女牵扯到“非法组织”,已被带走“接受调查”,看看她涉案有多深。刘奶奶问是哪一个非法组织,搜查者说要保密,不能说。搜查者走后留下了一张署名“北京市公安局张娟”的收据,说明抄走电脑和一些书。该收据没有标明“张娟”的职务。



刘荻网名不锈钢老鼠,经常用幽默的笔法在网上介绍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我们看她的作品,只觉得有趣味、有内容。据新闻报道和她的朋友介绍,刘荻只有22岁,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四年级学生,平时内向,与人接触不多,喜欢读书,能幻想,理想是做一个科学幻想小说的作家。她和她的祖母、刘衡女士同住。受她祖母影响很多。刘衡女士是忠贞的老共产党员,献身于中国共产党的宣传事业,党龄有60年以上。刘衡女士1957年因为坚持讲真话,被错误的划为右派,22年后才获平反昭雪。现在身体不好,和孙女相依为命。





从我们所获取的不完全信息,北京市公安局一开始就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等程序行事,致使刘荻同学所在的学校北京师范大学和她的家属在相当长时间内未能依法获得有关拘留原因、拘留程序、拘留地点、律师协助等项通知,从而使刘荻同学作为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受刑讼法保护的被告之多项人权遭到严重的侵害。尤其令我们产生严重关切的是,处理该案的有关执法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就其蔑视法律的行为向公众做出交待。



目前,不锈钢老鼠-刘荻案已在海内外广大网友中引起极大的震动,并且受到网上网下的广泛关注。该案已经并将续地被视为观察中国人权状况的一个指标。成千上万的网友在自己的网名前加上“不锈钢”前缀,一些网站和论坛也酝酿着将站名和坛名冠以“不锈钢”字样,以“不锈钢老鼠”命名网站已经建立,此案也引起了多个国际人权团体的关注,世界各国媒体的追踪报道,中文论坛上持续的讨论热点,每天都在增长着的相关评论、诗歌、杂文,尤其是在许多网上都醒目挂出的“不锈钢老鼠”关押天数计时器……,这一切,都在客观上构成一种向中国政府表达的有声或无声的抗议。



“不锈钢老鼠-刘荻”案之所以造成如此广泛的强烈反弹,其根本原因在于有法不依和政府违法。如果说,网上曾有过某些未必准确的沸沸扬扬的传说,那也是警方不依法出具拘留证,违反诉讼程序法的结果。因此,违法拘留、违法保密、违法剥夺被告及其家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公民、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法律和宪法的权威,影响了中国共产党向全国人民,向全世界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的承诺和信誉。



另外,“危害国家安全罪”和“非法组织”的概念在法律上的含义都很不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更不明确。尤其令人忧虑的是,这些罪名和过去在中国造成大量冤假错案,致使人民、国家和中共本身都受到严重创伤,且业已废弃的“现行反革命罪”之间的原则区别不易分清。怎样才能保护每一个公民那由宪法第二章所明文规定的神圣权利?怎样才能保障刑事被告由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合法诉讼权利?在今天这个信息时代,用国家暴力堵塞言路将给我们民族带来怎样的后果?在现在这个全球化时代,有法不依、政府违法,将导致我们国家怎样的隐患?“不锈钢老鼠”案,使这些敏感的政治问题成为中文网上广泛讨论的热点。



现在,“不锈钢老鼠”的时事政论已因为她的被捕而不胫而走。几乎所有网友在读过这些文章之后都不约而同地发出疑问:如果仅仅因为这些对中国现状有所批评有所嘲讽的网文,以及为着讨论类似网文而建立的网上内部论坛,就可治我们的“不锈钢老鼠”网友一个“危害国家安全罪”,那么,这岂不是在为中国有着数千年传统的文字狱史又添一桩新的案例?这岂不是那我们才刚刚告别的以言治罪泛滥成灾的大浩劫又死灰复燃?是的,古代贤明尚且懂得“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难道今天的中国共产党竟然无视殷鉴?



“不锈钢老鼠”案也许有公众所不了解的内情,也许大家对中国政府寻求社会稳定的努力存有某些误解。然而,这一切难道不是执法部门大搞神秘主义、滥用“国家机密”的结果吗?试想,倘若北京警方在“不锈钢老鼠”案的立案、侦察、拘留、逮捕的全过程中都严格依法办事,保障被告及其家属的法定权益,那么又怎么可能产生如此广泛的公众误解?更何况,几乎在所有法制国家,一个案件在任何一个环节的程序非法,均可导致该案本身之成立与否的疑问。



因此,无论刘荻网友实际触犯刑律与否,中国政府的依法办案都是必要的和必须的。不论从消除外界误解提高政府威信,还是从保护公民权利避免冤假错案乃至防止犯罪和惩罚犯罪等方面来看,都是有益无害的。我们上书,就是希望通过你们的关注,敦促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并纠正此案办理过程中所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九十六条的情形。



我们呼吁:



一、立即向刘荻网友的家属通知其被关押的地点,允许其依法探视;



二、切实保障被告获得律师法律援助的诉讼权利;



三、严格执行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有关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倘若此案确有合乎法定“国家秘密”而不得公开审理着,那也必须依法宣布其充足理由。



四、保障刘荻网友在狱中获得应有的尊严和人道待遇。



我们已经注意到了最近胡锦涛总书记代表中国共产党再次强调宪法的权威和以法治国的宣示。今天我们写这封信,也正是表明我们大家对祖国的法制建设那深藏于心底始终没有放弃的希望。



谢谢!



顺致新年节日的问候!





二〇〇三年元旦



(签名不分先后)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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