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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请让我试一试“以恶制滥好人”----答老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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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请让我试一试“以恶制滥好人”----答老狼   
所跟贴 老芦听我一劝 -- 狼协 - (1582 Byte) 2002-12-12 周四, 上午7:43 (24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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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对于非作者本身作为原告的问题,有定论了吗? (166 reads)      时间: 2002-12-12 周四, 上午9:42

还有,以前建议改"法官"之称号为"陪审团长",还没答复呢? :)



顺便说几句,从来都说"情理法"。

法律不是一切,更不可能完美无暇。

只是"合法",而违情违理,不是处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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