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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和合不要按自己的爱好编造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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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请和合不要按自己的爱好编造美国法律
所跟贴
请问这里面是不是一则禁止言论的法律?
--
和合
- (1000 Byte) 2002-12-03 周二, 上午4:14
(152 reads)
Fox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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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商业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这是一个简单的常识。
(120 reads)
时间:
2002-12-03 周二, 上午5:2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不然,我也可以用牛粪做药丸子。做广告说这药丸子能治癌症来发大财。这是一个三
岁小孩子都懂的常识(三岁前积累的偏见)。
以上是我对禁止香烟广告的法律所作出的解释。够不够权威我就不知道了。
凡在美国生活过的人都知道美国宪法之神圣。第一修正案白纸黑字写在那,谁敢违
反?美国宪法的解释权在最高法院。如果有任何法律或案例有违反第一修正案之嫌,
相信最高法院会给出能够让大多数人信服的,至少出能够让多数人接受的,解释。
为什么此法律或案例不属於言论自由的范畴。
读过和合先生的文章,感觉就是此人的脑袋和别人的脑袋不一样,至少和西方人脑
袋不一样。某些和合先生认为限制了言论自由的法律或案例(如香烟广告),全世界
大概只有他一个人会认为是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没有必要
为他一个人作出解释。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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