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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别了,马悲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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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别了,马悲鸣先生   
所跟贴 别了,马悲鸣先生 -- 萧峰 - (1312 Byte) 2002-11-11 周一, 上午7:56 (1073 reads)
贝苏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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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说的好,尤其欣赏这一段: (384 reads)      时间: 2002-11-11 周一, 下午2:3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太凡中国人太出名之后,或者是有了权以后,往往都可能无视一些规则和行为准则。这样的人我都见得不少了,这也可能是我们民族的顽劣习性之一吧?



要说向西方人学习,这个规则(先不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很值得学。洋人,不管是王室贵胄还是Bill Gates,在公共场合都遵守规则。咱们的“名人”可好,哪怕是在网上出了点名,首先想到的就是要求照顾,以不守规则为荣,自以为获得了不守规矩的资格。



这里说的并不是针对马悲鸣先生个人的,是指不时就要碰到的一般现象。因此也想在这里再说几句。出名之心人人有之,无可非议,不过对于观众的估计却不相同。有的人把纠缠个人恩怨,在人身攻击上打坛规的擦边球,以为这样可以提高人气,未免过低的估计了读者的水平。读者爱看的是有思想有内容,可读性强的文章,读者对这些作者的支持也是因为他/她们写过这类的文章,也正因为这些文章的存在,才对他/他们的缺点有一定程度的容忍。请注意,是容忍,绝不是欣赏。请大家在给自己作广告的时候不要搞错了。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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